五月初五,端午。
陈芳一大早便帮着陈母洗糯米包粽子。
自从昌松回来后,她就从丝织坊辞了工,平日在家帮陈母干些活,得了空就出门找活。
前几日她从丝织坊辞工,梅妈妈拿出入坊时织娘们签的契,让她赔付三年的工钱。
丝织坊的织娘进坊时都要签一份工契,上头说明每个织娘在丝织坊做工的时间最少是三年;若要提前解契,就必须赔付三年的工钱。
因为丝织坊的月钱高,所以进坊的织娘无一不是爽快地签了。
可经历昌松的事后,陈芳再不想在丝织坊待着,就只能赔付三年的工钱。
梅妈妈给了她三日的期限,若三日拿不出,她就还得在坊中待满三年再走。
当初一起被拐到绮梦坊的其他织娘因为孤苦无依,拿不出钱,只能继续待在坊中。
而陈芳有兄长父母帮衬,所以勉强能将契解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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