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。
原以为这只是一句受害者有罪论。
但后来发现,放我身上不就是这样?
……
昨天有一位本科的同学刷到了我的b站账号。
看了我最近的专栏吐槽近况。
说一开始看了觉得我挺可怜的,然后翻账号动态往下滑拉,看了看我最近的作品。
结果往下翻翻到了他的照片,认为我有几千粉丝,在几千人面前曝光了他的照片,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与隐私权。
然后微信加我好友,把我叫回他的寝室,跟我说这件事儿来着。
一番沟通之后才算解决问题,重归于好。
对此我在此忏悔,发着动态也是抱着一种『在其他人觉得信任我,感觉我很好时。』
『我偏偏希望他们能多看到我不好的一面,我没你们想象的那么好,我也是人类,是人就会犯错。』
『所以比起让人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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